一、签了劳动合同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怎么办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若您暂时不愿继续从事该工作岗位,可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在试用期间,您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即可;其次,如果您已通过试用期并转为正式员工,则需于事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进行离职申请。重要提示,只要上述离职申请得到完全的告知,无论用人单位领导是否进行书面批复,在通知期限届满后,您均有权自由离开原有工作岗位。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您可以发起劳动争议仲裁,亦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寻求法律援助,敦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其法定职责。对于劳动仲裁的处理流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环节:
首先是由当事人亲自申请仲裁;接下来是仲裁机构对接到的仲裁申请及其相关资料、证据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然后,仲裁机构应在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建仲裁庭展开相关准备工作;最后是仲裁庭宣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在开庭前5日将此信息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遇紧急情况,任何一方可在开庭前3日提出延期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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