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欠钱没有偿还能力没有资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若需对此类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只需直接向已作出判决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即可。这样便能够便捷地查询出被宣告欠款之人是否在其名下拥有其他银行账户内所存储的金额或者其余任何形式的财产权益。
如若存在这类资产,则依法对其实施冻结及拍卖变现的措施,以履行债务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倘若确认欠债者确实无力支付相关款项时,有关部门将会强制介入其工作环境,并从其每月薪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以抵偿欠款,直至实现还款清零之目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对方欠钱没钱还怎么办
即便对方真的没钱,建议也要立即到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没有钱不是债权人能够掌握的,而且我国法律对于权利的救济都是有时效的。因此,债务人欠钱不还,到还款日期后,不管对方是否真的没钱都应当依法维护自己权利,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当时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日后有财产之后,债权人仍可以申请执行。同时,可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进入到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且其失信信息,会被法院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欠钱没有偿还能力没有资产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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