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携带的材料如下所述:
首先是申请执行书,这是必备的手续之一。
如若申请人存在实际困难,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然而在此情况下,法院接待人员仍应当详细记录,并确保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这间接反映了案件的实质性依据。对于经历过二审的案件来说,还需要递交一审以及二审的判决书副本,并且必须提交原始文本以供核对。
再者,申请人应该提供其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而言,自然人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居民身份证;而法人机构则需要递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除此之外,非法人组织也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接着,申请人如为继承人或者权益承受人,就需要提供继承或承受权益的相应证明文件,以便法官核实确认。
另外,如若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那代理人必须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要求,并需提供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盖有公章的单位法人代表的代理委托书。
最后,为了便于确定申请的对象是否确实存在,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如果被申请人为公司、团体等,那么还需提交该主体的企业信息。如同裁判文书已经作出且具有法律效力,则需递交作出文件的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书》。当然,如是仲裁案件,则需提交仲裁部门签发的《送达证明》;针对行政调解案件,还需递交行政决定书的《送达证明》。在所有材料准备齐备之后,便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一旦法院执行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且确认受理立案后,将会分配案件编号并指定执行法官负责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去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法院申请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起诉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2、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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