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三年后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公务员退休三年后,一般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但具体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责惩处。在公务员选拔等工作中,如发现不良行为,也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公务员退休三年后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一、公务员退休三年后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在职公务员在息岗之后,享有自主经营企业或担任企业的兼职职务的权利,但同时受到一定的期限约束。对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若其违反职责权限、疏忽职守、徇私枉法,且情节达到违法犯罪程度者,应依法依规追责惩处;即便尚未触及犯罪标准,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或由监察机关依法授予政务处分。而对于在职公务员包括新员工招聘选拔在内的各项工作中,如发现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虚假造假、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纪律等不良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则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诸如取消考试成绩、撤销职业资格、限制今后报考等;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者,还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公务员退休后可以持有原始股

公务员退休后可以持有原始股,但是需要在离职三年后。公务员持股属于一种投资行为,退休公务员离职三年后才可从事企业盈利相关商业活动,进行投资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务员退休三年后可以经商办企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务员退休三年后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34****28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62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99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退休公务员可否经营企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退休公务员可否经营企业,公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国企退休人员和私企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保险在计算养老金公式上不分参保人员性质、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分户籍性质。但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各省在计算公式上有区别。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国有企业三公经费是多少
经费支出涵盖因公出访(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营、公务接待等日常所需费用。出访费用包括住宿、交通、餐饮、通讯、杂项和培训等;车辆费用涉及新车购置、燃料、维修、道路通行和保险等;接待费用则主要是交通、餐饮和住宿等合理接待支出,以保障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拓展。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朋友的父母是商洛工厂的职工,听说最近调整了养老金政策,问下商洛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按照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的安排,精心做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宣传,精心维护基础数据,精确报送调待结果,及时申报调剂资金,确保了补发资金足额到账。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35924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了养老金,人均月增154元,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933元。1至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4977万元将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兑现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悉,本次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实行“三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7元,体现社会公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体现效率因素,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70至74周岁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月增加20元,80周岁以上月增加3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   此次养老金调整补发到位后,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支出总额预计突破9亿元,而全市今年计划征收养老保险费5.5亿元。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多年来养老保险费收不抵支,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调整的情况下,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结合全市征缴计划和支出实际差异,积极争取中省转移支付养老金3.5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6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福建三明企业退休金如何计算?
福建三明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标准是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以及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10w+浏览
国企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国企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能参与经营吗
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完全可以,不只是家属,其本人也可以的。企业文化建设是指企业文化相关的理念的形成、塑造、传播等过程,要突出在建字上,切忌重口号轻落实;重宣贯轻执行。企业文化建设是基于策划学、传播学的,是一种理念的策划和传播,是一种泛文化。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
  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
   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职人员能否经商办企业
根据我国法律,公务员禁止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包括独资、合资、合作、投资创办公司,承包、租赁、聘用经商办企业,中介活动牟利,直接或间接参与盈利性活动,及担任盈利机构职务。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山西: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山西: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
[律师回复] 本报8月3日讯(记者王斌实习生常婧)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今起至年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条件人员,本人自愿,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标准按1年2600元核定,15年为3.9万元;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下人员,按3.9万元标准缴纳;65周岁以上人员在3.9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时止(详见附表)。全部费用缴清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  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系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相关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延续缴费的办法缴满至15年。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愿补缴参保的,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本报8月3日讯(记者王斌实习生常婧)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今起至年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条件人员,本人自愿,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标准按1年2600元核定,15年为3.9万元;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下人员,按3.9万元标准缴纳;65周岁以上人员在3.9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时止(详见附表)。全部费用缴清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  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系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相关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延续缴费的办法缴满至15年。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愿补缴参保的,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公务员退休三年后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