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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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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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选择有资质的机关进行行政许可。委托机关需公开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和许可内容。被委托机关须按要求履行职责,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委托范围内,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许可权,不得再委托他人。
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

一、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所拥有的法定职权范围之内,应基于法律以及法规、规章等方面的前提条件,依次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委托机关有义务将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及其具体施行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开披露。作为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要严格按照委托机关的要求,严谨地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于其代理行使行政许可职能的结果,也需要负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在得到委托权限范围之内,被委托行政机关有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许可权;但一律禁止再次委托任何其他的组织或个人代为执行行政许可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二、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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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机构在依法审批后可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委托给其他行政部门实施。受托方应公示详情,委托方需有效监管受托方的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获得委托的行政机构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禁止再次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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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被监禁的时候,不服从管理的都会被说破坏监管秩序,我想知道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一个成文的标准?
[律师回复] 依法管理监狱,保障良好的监狱管理秩序,对于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犯人无视监规,肆意破坏监管秩序,有的甚至成为了所谓的“牢头狱霸”,严重破坏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些人,除了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外,对其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能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不构成本罪。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殴打监管人员的。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殴打、伤害的行为;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上述行为,都破坏了监管秩序,影响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才构成犯罪。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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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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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被监禁的时候,不服从管理的都会说成破坏监管秩序,我想知道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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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不构成本罪。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殴打监管人员的。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殴打、伤害的行为;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上述行为,都破坏了监管秩序,影响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才构成犯罪。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最近在处理犯罪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几年的呢?依据主要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应予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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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审批谁监管
审批监管责任明晰,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府与市场职责,强化审批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审批项目需由授权机构负责后续管理,无需审批仅需监管的事项则由相应行政主体负责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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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朋友已经被拘留了,现在不知道需要怎么处理的呢?大家知道拘役缓刑考验期谁管理的呢?
[律师回复]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轻,只需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1,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的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本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的执行,《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将犯罪分子放在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放在距离犯罪分子所在地比较近的监狱执行,如果犯罪分子所在地附近没有监狱,可将犯罪分子放在看守所执行。放在监狱执行拘役的犯罪分子,要组织其劳动。
  
3,拘役的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享受一定的待遇。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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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的哥哥因为打架被拘留了,现在在等传唤,因为还没有成年,希望能给我解答传唤证谁批准有哪些法律依据呢?谢谢。
[律师回复] 操作规程:
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的到案时间是指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询问地点的时间。询问查证结束时间是指违法嫌疑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询问地点的时间。
2、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调查,可以多次采取传唤、但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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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要求行政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进行中后期监管,承担监管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则需对其主管业务领域进行中期和后期监管。 两原则共同构成行政监管架构,确保全程有主体负责,防止监管缺失,促进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的高效有序。 同时,《意见》强调"职权法定"原则,确保审批服务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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