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土地承包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5-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需安置人员,则安置补助费归其管理和使用。土地转换时,承包权及义务随之转移,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补偿利益即归谁。
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土地承包权归谁

一、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土地承包权归谁

在法律规定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享有所有权;

其次是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则属于它们的所有者;

最后,关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如果需要安置的人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顿,安置补助费就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后者进行管理与运用。

此外,当涉及到土地转换时,原有的承包权及其相应的义务亦会随之交换,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在这个意义上说,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这片土地所补偿的利益就应归属于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互换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互换,但是互换双方调换的土地必须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否则互换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土地承包权归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土地承包权归谁
一键咨询
  • 130****5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52****326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30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930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土地承包权归谁
法律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需安置人员,则安置补助费归其管理和使用。土地转换时,承包权及义务随之转移,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补偿利益即归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转包后承包权归谁?
土地转包后承包权归承包方所有,因为在中国的农村如果实行家庭承包人把自己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发包第三者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的,之后关于土地方面的权益就是归属于承包者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归属权归谁
征地补偿款归属通常由土地所有性质决定。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限制了土地转让。补偿分配基于土地确权后的情况。耕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按三年平均种植收益6-10倍计)、安置补助费(与农业人口数相关,每人4-6倍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及青苗损失费。耕地补偿费上限为年产值15倍。其他类型土地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参照耕地规定制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承包权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小李我的大学同学,他在农村的老家承包了一片集体土地,签订了合同,承包集体土地补偿费归谁?
[律师回复] 我认为失地农民的界定不应以暂时是否承包到土地为界定条件,新增人口也应界定为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应界定为失地农民,不管他们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
2、 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
理由:
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人与集体签订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权,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终止了,所以,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该集体的权利至2026年也就终止了,对其补偿也应补偿至2026年为止,不应全额补偿。
如果对其全额补偿,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无限期延长了吗?新增人口,虽然暂时没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后即有取得土地的权力,应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补偿。
如不对其补偿,那不就是剥夺了他们2026年后取得土地的权力了吗?30年承包合同,赋予人们的是期权,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时期将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而新增人口将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
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权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暂时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权力。土地的征用也不是只征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征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地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吗?
征地补偿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为如果是属于征收基地所拥有的土地的话,那么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当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之后,原来的土地承包的人员就退出了承包的关系,就会形成新的承包关系。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土地承包权归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