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有哪些作用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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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协议的重要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填补劳动力法规制度的不足,确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低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保障;二是弥补劳务合同的缺陷,通过工会机制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集体合同有哪些作用

一、集体合同有哪些作用

集体协议的关键效力在于:

首先,它能有效地填补劳动力法规制度的漏洞与不足之处。

凭借着确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低规范,从而显著提高,并在实践工作场所中,为劳动者提供更为充分的人身安全保障;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看,集体协议亦能有效地弥补劳务合同中的疏漏和不足。

通过设立工会这一机制,能够更加有力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对人效力

对人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一般认为,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当事团体)和关系人。前者指订立集体合同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后者指无权订立集体合同,却直接由集体合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各个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第35条中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中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的时间内具有约束力。它一般由集体合同依法自行规定,在有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其表现形式有三种类型:

1、当期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内具有约束力。其生效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为集体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有的国家则规定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其失效时间,一般为定期集体合同的约定期满或依法解除之日,其他集体合同的约定或法定终止条件具备之日;

2、溯及效力,即集体合同可追溯到对其成立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效力。集体合同一般不具有溯及效力,但某些国家规定,当事人如有特别理由,并经集体合同管理机关认可,允许集体合同有溯及效力。

3、余后效力,即集体合同终止后对依其订立并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还有约束力。为了避免在时间效力上出现脱节现象.有的国家规定.集体合同终止后,在代替它的新集体合同生效前仍然有效;如未订立有效的新集体合同,允许终止后1年内继续有效。前述三种时间效力形式中,当期效力是无条件的,溯及效力和余后效力都只限于一定条件;溯及效力与余后效力有冲突时,将新、旧集体合同比较,哪个对劳动者更有利,哪个就有约束力。我国立法可考虑作这样的规定。

(三)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主要指集体合同在哪些地域、产业(职业)发生效力。全国或地方集体合同分别在全国或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产业集体合同对特定产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效;职业集体合同对从事特定职业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有效。《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合同有哪些作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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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 、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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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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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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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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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 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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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集体企业工作40年,于60岁退休因单位没有经济收入,并且自己经济困难没钱一次性补缴社保。至今20年都没领到养老金今年80岁了,原单位于2016年改制了。现在一次性能得到多少补偿金。我是贵州省松桃县的。请律师给解答一下相关信息。衷心感谢。
[律师回复] 普通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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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f、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g、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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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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