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劳务派遣企业所属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作为主要负责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下属员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承担相关的工伤保险责任。
在此过程中,用工单位也须全力配合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可根据与派遣单位事先达成的协议,对受伤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记载,如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因公事受到意外伤害,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依法替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同时,用工单位亦必须竭尽全力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在此情况下,担任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仍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是派遣企业可以和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对于受伤员工的经济补偿方式及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如何的
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由谁承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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