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常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违约方须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然而,实际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补偿或降低应负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酌情超过此比例给予支持。
当合同双方对违约金已作明确约定时,自当严格遵守并依照此约定执行。
但若一方所述的违约事实确给对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又无法弥补其全部损害,该方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申请对此债务赔偿款项进行增加。
反之,若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当事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根据轨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相应的减少要求。
总体来说,在未就上述情形达成有效协议的前提下,我们同时还需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来确定违约方是否应当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们衡量违约金的高低,依旧是以实际造成的物质损失作为重要依据,而非合同总价款的多少。
所以,尽管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能否成功获得法院支持,须具体看损失的实际价值如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几
一般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即使超过百分之三十,也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调低。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仍是造成的实际损失,不是合同的总价款金额。
因此,约定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仍要视实际造成损失的金额而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