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拖欠劳动者薪酬,即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通常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范畴之内。
这属于常见的劳资争议问题,当事人最多只会面临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以及相应赔偿责任等因素的制约。
然而,如果企业或个人存在通过转移资产、避人耳目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不愿履行支付义务,相关数额达到较大规模。
并且,经过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多次警告和敦促仍然无视法律法规依然坚持不予支付的情况,那么,他们无疑已经触及到了我国《刑法》所设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此时他们将不得不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
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民事还是还是刑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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