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疗伤(治疗)费。
对于工伤之疾病进行预后处理所需产生的费用必須严守工伤保险医疗方案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及要求。
(二)住院伙食补给费用。
当职工因工受伤需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该单位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为其发放住院伙食补贴。
(三)位于行政区划以外的医疗护理交通花费与住宿费用。
在经过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并得到审核机关的批准同意之后,工伤病患如果需要探访位于行政区划以外的医疗机构,那么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应按照单位内部职员工资福利规定中的公事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用。
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如果他们前往一家签订了服务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的话,只要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方案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则可享有相关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待遇。
在此情况之下,法规规定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个人自主提出解除劳工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其提供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而关于这两项补助的具体数额,将会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来制定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后单位有什么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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