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被广而言之地称之为“人力派遣”的劳务派遣,实际上是劳务派遣机构与受雇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契约。
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会派遣员工至指定的使用方,然后由同意使用该员工的使用方按先前规划的服务费用金额,向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支付。
劳务派遣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形式众多,通常来说包括如下十余种常见形式:
第一,全面派遣;
第二,转移派遣;
第三,消减派遣;
第四,试用派遣;
第五,短期派遣;
第六,专项派遣;
第七,夜间派遣;
第八,按小时付费派遣;
第九,周六和周日派遣;
第十,按周六或者周日为准则计算遣送的人员数目;
第十一,群体派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二、什么是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指建筑行业内,施工责任单位和负责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关于劳务分包的合同。
具体的劳务分包合同类型是:
1.木工作业合同;
2.砌工作业合同;
3.抹灰作业合同;
4.油漆作业合同;
5.钢筋作业合同;
6.混凝土作业合同;
7.脚手架作业合同;
8.模板作业合同;
9.焊接作业合同;
10.水暖电作业合同等。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劳务派遣”,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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