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经营土地在面临搬迁征收时,其土地的补偿款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土地补偿费用将归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以确保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为全体村民谋福利;
(2)任何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农作物的补偿费用都将直接归属该设施或农作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此项措施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对于安置补贴费用,原则上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与支配;
然而,如果经由其它单位负责安置的话,相应的安置补贴费用则会直接交给相关安置单位处理;若无需统一安置的情况出现,则安置补贴款项会直接发还给已经被安置的农民朋友,从而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或者,在得到被安置人员同意之后,该笔款项也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谁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确权后的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