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或工作相关伤害中骨折的人士是否能够被评定为残疾等级,需根据接受治疗之后的具体情况作以确认。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作相关伤害后,经过治疗,若其病情相对趋于稳定但仍留有残疾症状,且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影响,则应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估。
凡因骨折而导致残疾,或对劳动能力造成显著影响者,便具有资格接受伤残等级评估;反之,若未见致残现象,亦未对劳动能力产生任何影响者,将难以进行伤残评定。
为实现这一流程,劳动者需向所在地区设立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议以及患者工伤医疗之相关资料。
当上述资料完整呈现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亦将按照真实情况做出相应决定与评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骨折可赔多少
一般工伤骨折享受以下赔偿:根据生活自理障碍赔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伤残等级赔付伤残津贴,比如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骨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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