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能否添加子女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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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能否填写儿童姓名需视情况而定。若儿童已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在确权登记时填写其姓名;若儿童未满法定年龄,则不能单独确权,需先由户主确权。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子女可享有受让权。
农村房屋确权能否添加子女

一、农村房屋确权能否添加子女

关于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能否填写儿童姓名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若该儿童已经成年,则在法律层面上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确权登记时允许将其姓名填写在权利证书中。

2.然而,对于未满法定年龄的儿童而言,因其尚无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在此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应当首先由本人(即户主)进行确权,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才能够享有“受让”的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房屋确权到什么部门办理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主要有房管局和不动产局两个部门管理,其中交易监管在房管局,发证确权在不动产局。对于有不对产权证的房屋,当对房屋真正的所有权有争议时,还可能起诉到法院来确认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确权能否添加子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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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以后,还能更改继人吗?怎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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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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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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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程序和转让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流程和转让条件有哪些
农村盖房所使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属于,不能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虽然土地确权后,政策有所放开,但依然严禁城镇户口购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农村房屋确权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
一、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条件:
1、农村房屋的转让双方都是本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只允许在本村集体组织内容流转,外来人员和城镇户口禁止购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
2、农村房屋的转让人有两套或以上的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有偿转让。
3、农村房屋的受让人没有其他房屋或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在农村房屋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必须没有其他房屋或宅基地。
4、农村房屋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农村房屋的转让必须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这样的转让行为才是有效的,私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流程:
1、提出过户申请。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房管部门接受农村村民的过户申请,进行审查,看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3、进行公告。在本村公告栏内进行公告,看村民是否存在异议。
4、政府部门审核。提交政府部门对农村房屋过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签字盖章。
5、缴纳过户的费用。农村房屋转让双方缴纳过户的相关费用。
6、登记记载在册。有关部门针对此次的房屋转让过户行为进行登记,记录在册,一边日后有据可寻。
7、过户完成发房产证。房产部门下发房产证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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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房屋的转让人有两套或以上的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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