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市所提供的医保在外地使用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两大类:
第一种情况是在已经开展了异地就医服务的城市中的应用;
第二种则是在尚未建立此项服务或者还未纳入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中使用。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种情况。
根据规定,上海市的医保卡可以在一部分特定的城市中使用,其中包括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以及安吉,江苏省的镇江、常州、南通、扬州以及大丰,安徽省的马鞍山以及河南省的洛阳等等。
在这些城市的特定医院里,上海市民可以凭借自己的医保卡直接进行刷卡就医。
其次,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况。
在那些尚未开展异地就医服务或者还未被纳入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员需要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随后再携带相关的票据和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报销。
除此之外,如果需要在外地进行住院治疗的话,在离开之前应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并且向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如果在外地因为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疗的话,必须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并在48小时之内上报给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在此情况下,异地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往往需要由个人预先垫付,然后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上海的医保卡可以在外省使用吗
上海的医保卡,是可以在外省使用的,但是前提是该城市开通了异地就医。
若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报销。
已经和上海开通异地互通报销的城市有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以及梅山。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的医保怎么在外地使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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