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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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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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对拟变更的内容持有异议,则该部分内容的变更将无法达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已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这一原则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和双方的利益平衡。
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即,在双方同意要进行变更的前提下,如果协商期间任意一方对于拟变更之内容持不同意见,则对该部分内容的劳动合同变更便无法有效达成协议。

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应对已做出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拒绝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单位放弃变更劳动合同,继续维持原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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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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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2.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要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这个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签订,但开发商说不签订就解除原合同。请问:如我们拒签这个补充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吗答: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我妈妈在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她想在产权证上写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买房时,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答:不可以。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予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4.因为从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当初签认购书时,就咨询销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贷款会不会有问题。销售小姐说,以你的名字贷就行。等签完合同,他们才让银行的律师过来面谈贷款的事,这时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办贷款,也必须要对方签字,但现在对方不签字,贷款无法办,我要求退房子,可开发商坚决不给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从银行角度而言,主要考虑到房屋将是夫妻共有财产,您丈夫如签字将来还贷风险小。如果银行坚决要求您丈夫签字,您可以主张合同因履行不能而无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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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
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2.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要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这个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签订,但开发商说不签订就解除原合同。请问:如我们拒签这个补充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吗?
答: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我妈妈在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她想在产权证上写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买房时,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
答:不可以。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予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4.因为从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当初签认购书时,就咨询销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贷款会不会有问题。销售小姐说,以你的名字贷就行。等签完合同,他们才让银行的律师过来面谈贷款的事,这时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办贷款,也必须要对方签字,但现在对方不签字,贷款无法办,我要求退房子,可开发商坚决不给退,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从银行角度而言,主要考虑到房屋将是夫妻共有财产,您丈夫如签字将来还贷风险小。如果银行坚决要求您丈夫签字,您可以主张合同因履行不能而无效,要求退房。
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2.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要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这个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签订,但开发商说不签订就解除原合同。请问:如我们拒签这个补充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吗答: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我妈妈在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她想在产权证上写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买房时,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答:不可以。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予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4.因为从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当初签认购书时,就咨询销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贷款会不会有问题。销售小姐说,以你的名字贷就行。等签完合同,他们才让银行的律师过来面谈贷款的事,这时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办贷款,也必须要对方签字,但现在对方不签字,贷款无法办,我要求退房子,可开发商坚决不给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从银行角度而言,主要考虑到房屋将是夫妻共有财产,您丈夫如签字将来还贷风险小。如果银行坚决要求您丈夫签字,您可以主张合同因履行不能而无效,要求退房。
合同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2.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要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这个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签订,但开发商说不签订就解除原合同。请问:如我们拒签这个补充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吗答: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我妈妈在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她想在产权证上写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买房时,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答:不可以。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予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4.因为从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当初签认购书时,就咨询销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贷款会不会有问题。销售小姐说,以你的名字贷就行。等签完合同,他们才让银行的律师过来面谈贷款的事,这时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办贷款,也必须要对方签字,但现在对方不签字,贷款无法办,我要求退房子,可开发商坚决不给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从银行角度而言,主要考虑到房屋将是夫妻共有财产,您丈夫如签字将来还贷风险小。如果银行坚决要求您丈夫签字,您可以主张合同因履行不能而无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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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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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能协商变更的需要什么手续变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具体程序如下: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5、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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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是否必须协商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是否必须协商一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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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协商后可以变更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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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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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商变更后税务不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商变更后税务不变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如下;
(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抚养权变更,已协商好。那么孩子户口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呢?
[律师回复] 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未成年子女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公司股权变更,股东变更,工商变更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度百科-股东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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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对拟变更的内容持有异议,则该部分内容的变更将无法达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已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这一原则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和双方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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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股权变更和工商变更的问题?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度百科-股东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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