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销房本再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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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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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行政诉讼撤销房屋产权证后的过户,务必注意:确保房屋权属明确,避免法律风险;核实共同所有权人,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严格审核买卖双方身份,确保真实有效;全面评估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关注房屋交易限制和拆迁规划;调查了解中介机构,避免违法操作。
行政诉讼撤销房本再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行政诉讼撤销房本再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必须确保所涉房屋具有清晰且明确的产权归属状况,避免出现权属不明带来的法律风险;

其次,要详细核实该房源是否存在多位共同所有权人,以确保所有相关方均已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合法协议;

再次,对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务必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验证,确保其真实性与有效性;

此外,还需对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同时,也要关注该房屋是否受到任何形式的交易限制或者已经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的拆迁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也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确保他们没有存在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

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撤销房本再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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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期限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20年。
二、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收到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
最高人民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受诉人民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中级人民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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