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有国有土地证拆迁有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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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及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用的补偿,需严格参照当地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土地和个人房产时,必须依法支付补偿费用,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违法行为。
农村房子有国有土地证拆迁有赔偿吗

一、农村房子有国有土地证拆迁有赔偿吗

关于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其他相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用的补偿事宜,若涉及果园领域,我们将严格参照当地相关标准执行。

【征收范围】为了广大公共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令,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组织、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

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征收组织或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也应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更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农村房子纠纷比较常见的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产生纠纷如何处理,都有特殊规定。

农村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

二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可按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对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也可一并请求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

对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不直接审理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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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子有国有土地证拆迁有赔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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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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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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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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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征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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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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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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