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是不是自己一份公司一份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及员工各自持有一份。
此外,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其所应获得的薪资不应低于当前工作岗位中最低档位收入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资比例的80%,并且这一薪资水平亦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颁布之最低薪资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在此期间内已完成劳动任务的员工,企业应对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而对于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金额方面,则应参考同行业、同类岗位其他员工的薪酬水平来予以评估和确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盖骑缝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是不是自己一份公司一份”,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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