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多久会列入失信
在涉及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未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会被判定为失信人员:
首先,为具备履行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员;
其次,采用恶意诉讼、虚假仲裁,或通过隐藏、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
第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
其中,这包括被执行人有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能如实反映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的全部财富状况的行为。
再者,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此项限制基本上是针对诸如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必须或者经营需要的有关消费活动进行的;
最后,无充分理由就拒绝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强制执行还完钱可以解除了吗
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债就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编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强制执行多久会列入失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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