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关于告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严谨分析。
当有关当事人在知晓并自愿签署的告知书上亲笔署名后,若告知书内容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及具备政府公章签署等相关法定手续,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告知书便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举例来说,若是企业或政府部门向其员工发出的告知书,只要员工签字确认,便视同告知书即时生效。
在未来可能产生的诉讼纠纷中,该份告知书可被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和提醒的是,告知书实际上包含有两种不同类型:
“通告”与书面文件式通知。
两者都是通过公开渠道和书面形式来传达信息的,都必须使受众对象及第三方提前对所涉及事项有所了解。
倘若因告知书中所载内容引发民事纷争,对方便有权利据此举证表明已事先知悉相关事宜;
而对于受告知人员而言,由于未阅读或理解告知书中的详情,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明知故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告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告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名,且告知书内容合法,又有政府的公章的话,告知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员工告知书的,员工在告知书上签字,即视为告知书生效,将来发生争议,告知书可以作为证据。
告知书一种是“通告”。还有一种是书面文件式通知,以一个公开的方式和书面形式通知事情,告知书都应该有被告知知道的同时还有第三人知道。如果以后因为告知书的内容引起纠纷,对方会以此证明事先知会过当事人,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什么损失或者其他什么,当事人也只能是属于明知故犯,即使当事人没看其中内容。
告知书格式如下:
(一)标题
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3、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若是要求对方复函的,则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请批函多以“请批准”、“请大力协助为盼”、“望能同意”等习惯用语收束。复函的结语常用“特此复函”、“特此回复”、“此复”等惯用语。也有的不写结语。
(三)落款,写上通知人或单位名称,和告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告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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