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要交税吗
在夫妻的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决定将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则无需缴纳额外的税费,因为这被视为是共同财产的变动,因此无需支付额外的税费。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的处理阶段,夫妇进行房地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都需各自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以及过户确认批准表格等相关材料,并前往房管局进行办理。
此过程被视为是对共同财产权益的变更,因此并不涉及纳税责任,只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夫妻共同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或者房产证标明了产权份额的,则按照约定或者房产证的产权份额分割房产。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要交税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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