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后还能退回检察院吗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法院享有权力将已审理完毕的刑事案件退回至检察院重新处理。
法院在审判之后将刑事案件退回到检察院的主要原因往往包含了以下几种可能性:
其次是检察院所提出的犯罪指控与实际提交的证据之间存在着细节上的错误或者不完整匹配;
第三种可能则是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得到更多的新证据或者相关信息来帮助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审查和研讨;
最后一种情况是,检察院在法庭审理期间提出了暂停审理的申请。
除此之外,当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时,也会选择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刑事案件开庭家属怎么知道
刑事案件开庭家属可以询问辩护人开庭日期,如果知道案号,也可以在法院公告栏查看。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在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会在开庭三日以前会通知被告及其辩护人。
二、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开庭后还能退回检察院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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