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手续但有事实收养关系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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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存在未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规向民政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完成正式收养登记。实际收养是指双方虽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但已长期以养父母与养子女身份共同生活,并符合法定条件。
没有收养手续但有事实收养关系怎么办

一、没有收养手续但有事实收养关系怎么办

若涉及未经合法程序而成立的实际收养关系,有关当事人可依照相关法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

所谓“实际收养”,即指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的相关要件前提下,未能按照规定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却公然以养父母与养子女身份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没有收养手续能继承遗产吗

收养子女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不形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相互继承权

如果该“养子女”对被继承人扶养、照顾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养父母通过遗嘱将财产给养子女的,养子女有权获得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收养手续但有事实收养关系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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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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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请问事实收养关系是该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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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私下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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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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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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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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