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和死绶那个重怎么判定
相较于无期徒刑,死缓显然更为严重。
首先是从适用标准这个方面来考虑,死缓体现出了更高的惩罚力度。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刑罚依次划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最为严苛的死刑,而介乎于前述刑种之间的就是死缓这种独特存在。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犯罪性质严重,必须予以死刑处罚的犯罪分子来说,若其罪行并不需要立刻执行,则可给予他们死刑的同时判处缓期两年执行。
其次,死缓并非意味着罪犯的生命将被永久保全,相反它仍然保留着被执行死刑的可能性,这也进一步凸显了死缓的严重性。
在死刑缓期执行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分子再次故意犯罪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之后,便会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一、刑期不同。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有期徒刑刑期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三、减刑限制不同。有期徒刑减刑后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一半;无期徒刑减刑后,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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