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
应当按照实际产生的医疗耗费为准,但是不包含由于整形以及康复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误工费用:
以受害者工作单位实际扣除的金额为上限,并且不得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用:
是指依据医疗需求而实际发生的护理人员费用,其上限不应超过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
(4)交通费用:
应当以必要且实际发生的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贴:
应当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应当依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进行计算。
(7)丧葬费用:
应当按照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进行计算。
2、关于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例如修理费用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是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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