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三方协议需要立刻去上班合理吗
三方协议作为明确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在处理毕业生就业事宜时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责任的书面约定,其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到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结束之时。
当毕业生抵达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并经该公司正式接收之后,三方协议将会自动失效。
一般而言,一旦签订三方协议,即代表着这位大学毕业生已经初步锁定了他们的首份全职工作机会。
然而,若由于个人对首次求职岗位的不满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毕业生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在某些情况下,解除三方协议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并非所有的三方协议都有此项规定。
在成功解除三方协议之后,毕业生可以凭借解约函以及新雇主提供的接收函,向学校申请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当然,如果新雇主并不要求提供三方协议,毕业生也可以选择不再进行相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签了三方协议不去是否还要赔偿
三方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说,毕业生签完了三方协议不去工作,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的。
至于要不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协议中有没有约定。如果三方协议或者事后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就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然,若违约方觉得数额太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
三方协议的性质不属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只是用以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将来的就业意向的文件,即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约定毕业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方协议不会保障你在用人单位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一般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动终止。因此签订三方协议以后依旧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三方协议需要立刻去上班合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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