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自动续签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事宜的通知根据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为了确保相关权益不受侵犯,特此提醒各部门员工注意以下事项:
1.请务必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向上级主管提交续签请求,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沟通等方式;
同时,应积极同用人单位进行商讨,以合法合规为原则,选择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在收到职工请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以便员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意愿,且保持或提升了原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件,但员工表示拒绝续签时,用人单位有权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原有条款做出较大修改,则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若原劳动合同条款变动较小,双方可签署延续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具体期限以及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5.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共识时,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完成续签手续的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合同自动续约是否需要再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三年,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各种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自动续签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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