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如何审查
集资诈骗罪审计鉴定的关键要点包括:
一、报告人提供的陈述材料,其内容为言论性的证据,因此并无法用作鉴定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仅仅依靠合同标的额来判断相关资金是否真实地发生了流转,这是不足以成立的;
三、对于银行交易流水记录,它只能够对财务行为做出评估,却无法作为确定相关款项性质的唯一根据;
四、审计机构在进行鉴定时超出鉴定范围是相当常见的情况。
因此,质询鉴定过程时需要特别关注鉴定的问题是否属于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性问题;
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规定,我们可知审计主要针对于企业财务报表以及过去财务信息的审查,然而该审计准则的一些条款并不适用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范要求;
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向鉴定人员提出疑问,例如公安机关提供的检材是否完整且充足;
七、关于报告人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数额,这并非司法会计鉴定的主要范畴;
此外,涉及案件的公司台账属于非财务会计资料,因此也不能作为鉴定检材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只要集资诈骗行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警方就会立案处理。
所谓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资诈骗罪如何审查”,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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