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补偿标准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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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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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规定,男性员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可退休。若满足:1)男60/女50且工龄超10年;2)男55/女45且工龄超10年,且在有害健康岗位工作;3)男50/女45且工龄超10年,完全丧失劳动力,也可申请退休。
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补偿标准有几种

一、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补偿标准有几种

我国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了企业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标准。

男性员工需达到60周岁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女性干部则需要在55周岁时达到退休年龄;而对于女性工人来说,则为50周岁。

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工人群体。

如果这些工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那么他们就可以申请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并且累计工龄超过10年。

(2)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超过10年,而且在井下、高空、高温以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上有所任职。

或者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超过10年,同时由医院出具证明,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确定为完全失去劳动力的情况可申请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补偿多少

1、辞退10年以上员工,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2、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支付10年以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支付20年以上月工资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补偿标准有几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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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辞退员工作出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条款分别对应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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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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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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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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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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