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房款怎么支付
针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二手房交易常规流程,首先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买方需支付相应定金,随后展开以下步骤:
递交交易申请(即:
递件),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首期房款(这部分钱通常占到总房价的30%-50%);接着进行税务咨询、缴纳税费以及完成过户手续等环节,最后由买方支付剩余房款,卖方则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买方。
在整个过程中,买方还需领取房产证作为交易完成的标志。
而对于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的交易,其常规流程如下:
首先同样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买方需支付定金;
然后卖方会协助买方签署相关文件,接下来买方需向银行提出按揭贷款申请;待获得银行同意贷款给买方购买该房屋的书面回复后,即可开始后续步骤:
递交交易申请,买方需支付首期房款(一般情况下,这笔款项为总房价的30%或者除去贷款部分的房款);之后进行税务咨询、缴纳税费以及完成过户手续等环节,最后由买方领取房产证;紧接着进行抵押手续,买方领取他项权证;最后,银行发放贷款,卖方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买方。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房款怎么支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