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赠送房屋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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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赠与私人财产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需考虑具体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一方都有独立决策权,只要决策源于日常生活之需。对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应协商达成共识。善意第三方若充分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抗辩理由对抗。
夫妻一方赠送房屋合法吗

一、夫妻一方赠送房屋合法吗

若赠与人将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赠与,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时,则需考虑其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男女,在处理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时,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

因此,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拥有独立决策权,只要该决策源于日常生活之需。

其次,当夫妻双方在处理非日常生活所需的重大财产时,他们应对等地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对于善意第三方而言,若是他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那么另一方就不能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来对抗这些善意的第三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算共同财产吗

1、夫妻一方获得赠与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指定只归一方的,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赠送房屋合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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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房屋赠与合同书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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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赠与是否有效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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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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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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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亲友赠送的财物算夫妻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物是在之后赠送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物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男女各自单位的同志集体赠送的财物,有提男女各自亲友赠送的财物,虽然多数是赠送各自的一方,却都是为祝愿男女关系的结合而赠送的。所赠送的这些财物,对新婚夫妇的婚后共同生活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开始至离婚。一方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各自或继承、受赠的财产。因此,就不应再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当然,在分割这些财产时,还应当根据这些财产的作用、特点和各自实际需要的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处理,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送给男方的还是女方的,则不论是男方亲友赠送还是女方亲友赠送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礼物最好事先约定,或者亲友赠送时明确对象,做到未雨绸缪。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具体处理这些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务原则上是归各自所有,协商不成的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判决。
父母赠送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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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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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物是在之后赠送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物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男女各自单位的同志集体赠送的财物,有提男女各自亲友赠送的财物,虽然多数是赠送各自的一方,却都是为祝愿男女关系的结合而赠送的。所赠送的这些财物,对新婚夫妇的婚后共同生活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开始至离婚。一方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各自或继承、受赠的财产。因此,就不应再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当然,在分割这些财产时,还应当根据这些财产的作用、特点和各自实际需要的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处理,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送给男方的还是女方的,则不论是男方亲友赠送还是女方亲友赠送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礼物最好事先约定,或者亲友赠送时明确对象,做到未雨绸缪。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具体处理这些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务原则上是归各自所有,协商不成的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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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怎么办理,赠与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合同属于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夫妻一方愿意赠送,另一方愿意接受,那么夫妻房屋赠与就是有效的,除非存在上述五种法定的无效情况。
二、夫妻房屋赠与怎么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夫妻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明一方愿意赠与房屋,另一方愿意接受房屋;
2.为了保证夫妻房屋赠与协议的权威性,可以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公证。当然,夫妻房屋赠与公证不是必须的。
3.夫妻双方携带房屋赠与协议及公证书,前往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对于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协议,在夫妻过户以后,房屋归属于夫妻另一方所有,成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自己。因此,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这要取决于所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房子未过户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未过户的,根据上文的描述,未过户的房产属于原产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方还可以在赠与合同生效前撤销赠与合同。因此,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属于未到手的财产。离婚时按照房子的产权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时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房子过户的根据上文描述,夫妻房产赠与,房子过户的,赠与合同已经生效。过户的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按照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你好,我和妻子闹离婚,我们结婚的时候我父母赠送了一套房子给我,请问这赠予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综上所述,赠予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以上几种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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