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股份还在吗
此项权益已不再存在。
当上市公司宣告破产之际,所购买之股票亦即化为乌有,导致经济损失惨重,无股可持。
故而,在破产后,此类股份理应归还至原处。
一旦破产财产的分配事宜尘埃落定,清算小组便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终止破产程序。
待到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尚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将不再予以偿还。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针对各类别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因地制宜,有所区别。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通常情况下,其财产分配方式需按照合同、章程的相关规定或者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来执行。
若公司章程、合同中已对相关财产的分配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循该规定进行分配;反之,若合同、章程、协议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且董事会亦未就此事项作出任何决议,那么依据合资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各投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偿还顺序是哪些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后股份还在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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