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股份还在吗
此项权益已不再存在。当上市公司宣告破产之际,所购买之股票亦即化为乌有,导致经济损失惨重,无股可持。故而,在破产后,此类股份理应归还至原处。一旦破产财产的分配事宜尘埃落定,清算小组便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终止破产程序。待到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尚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将不再予以偿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针对各类别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因地制宜,有所区别。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通常情况下,其财产分配方式需按照合同、章程的相关规定或者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来执行。若公司章程、合同中已对相关财产的分配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循该规定进行分配;反之,若合同、章程、协议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且董事会亦未就此事项作出任何决议,那么依据合资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各投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后股东可以开公司吗
确实是如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可按规定申请成立全新的公司,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因此他们有权开设新的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法人存在明显的无法偿还债务的可能性,那么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重组程序。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后股份还在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