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对于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
然而,在针对该房产实施拍卖或变卖后,所产生的所得款项应由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二、抵押的房屋能出租吗
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并未规定不得出租抵押物。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抵押的房屋可以执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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