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费用缴纳金额的上下范围有限制。
其标准在60%至300%之间浮动。
最低下限是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工资作为参考,其中私营企业劳动者、个体工商户雇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不得低于该数值的50%,而对于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方、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则应当遵守该金额达到100%的原则;最高上限则为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额。
正式确定並实施这项政策前,应当为每一个社保年度设置相应缴费基数,在此期间若有变动,需要经过严格审查程序后再进行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自四月份起直至六月份周期内,各用人单位都须依照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书面通知,呈报本单位所有员工在下个社会保险年度中的个人向社会保险支付费用的计量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样计算?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