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录像调取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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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时,庭审活动须全面录音录像并记录在案。录音录像自开庭至闭庭持续进行,除非出现庭审暂停、非公开证据展示与辩论、侦查机关立案调查需调取录像资料等特殊情况,不得中断。调解活动若不宜录像,则不录音录像。
庭审录像调取规定是什么

一、庭审录像调取规定是什么

于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庭审活动必须进行全面录音录像并记录在案。

此类录音录像自开庭之后即宣告开始,直至闭庭完毕才告终止。

除非出现下述三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一种,庭审录音录像不得被人工干预或中断:

(一)庭审暂时停止之时;

(二)公开庭审环节中涉及到的非公开证据展示和辩论环节;

(三)有关侦查机关需要在立案调查阶段调取与案件相关的录像资料时,相关机构应积极配合。

此外,调解活动若确不适合录像的,则无需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

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

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二、庭审录像调取规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1、休庭;

2、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3、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

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庭审录像调取规定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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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规定》指出,人民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人民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规定》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危害法庭安全、扰庭秩序的,人民可以通过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未经人民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此外,《规定》还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庭审录音录像涉及的相关技术保障、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最高人民另行制定。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所有有资格担任审判长的法官都知道该《规定》的内容,是不可能没有全程录音录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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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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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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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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