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可通过依赖于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的特定渠道进行申报操作后,预约相应的提款事项。
2.公积金中心在收到职工的提住房公积金请求当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会做出授权允许或拒绝提款的决定。
如果被明确拒绝,公积金中心有义务向申请者提供书面形式,详细解释所未能批准的原因。
3.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提款申请人需要前往所在地区公积金缴纳和提款服务点的柜台,履行相关的提款业务手续。
一旦商业银行完成了相应支付步骤,款项便会直接进入提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片上的储蓄账户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为: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州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的流程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