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公司延误起飞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若航班延迟时间未满四个小时,航空公司无需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但需尽快为乘客提供适当的餐食服务。
当航班延误会持续四至八小时时,航空公司须向乘客提供价值约为三百元人民币的机票折扣券、航空积分或其他同等价值的替代性赔偿方案;如航班延误会超过八小时,航空公司将需向乘客提供价值约为四百五十元人民币的机票折扣券、航空积分或其他同等价值的替代性赔偿方案。
所有的经济赔偿方案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
赔偿标准1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赔偿标准2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赔偿标准3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二、航空公司延误赔偿标准
机组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机组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如果航空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机坪长时间延误处置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航班延误旅客服务的,未按要求进行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延误费用旅客自理。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
承运人应当每隔30分钟向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空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天气状况、流量控制和航班出港延误后放行等信息通告承运人和机场管理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机位、机坪运行情况等信息通告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和空管部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航空公司延误起飞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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