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先做一个法律常识性科普,即在婚前男方购置的房产在婚后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添加女方姓名时,这部分产权应视为共同所有。
由于房地产产权归属于不动产范畴,而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认证与认定均依据相关法规及授权文件进行,因此凡在结婚前男性已经取得该房产的私人资产权属,若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附上妻子的名义,无疑是行为人对自身资产拥有权的明示赠与,亦因此判定其为夫妻的共同利益体。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若所涉房产尚未按揭或抵押,则仅需依照相关程序办理房产证权利姓名变更手续即可,除必须支付少量工本费外,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如所涉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中,此时便需要先获得贷款银行的批准函,表示银行对增加配偶作为共有权人持赞同意见,然后再向当地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根据特定流程完成相应的更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房子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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