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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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乡土民房拆迁的宅基地补偿方法如下:首先,按土地原用途补偿,如占用耕地,需支付土地、安置、附属设施、农作物及树木等补偿费用;其次,完善征地补偿,包括宅基地和社会保险;最后,对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应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否则按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乡土民房拆迁涉及到的宅基地补偿方法如下:

第一,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应依照该被征收之地原来所具有的用途需求进行补偿;若为占用耕地,其补偿费用则需要涵盖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款及地上附属设施、农作物以及树木等青苗的补偿费用;

第二,对征地补偿内容做进一步完善,其中包括对宅基地的补偿,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偿部分;

第三,在住房供给保障这一环节.",城市规划区域内部的被征地农民,需由政府提供相关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而无法获得这类房屋的,依据市场价格实施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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