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期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参与岗前训练可视为确立劳动关系之举。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正式确立劳动从属关系,劳动者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亦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从而与该公司间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如若逾期未能签订,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剩余月份之间的双倍工资;对于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超出一整年后的情况,视为双方已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培训期间是否有工资
培训期间有工资。入职的那天起,就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因此是应该按出勤时间支付工资的。公司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培训期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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