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期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参与岗前训练可视为确立劳动关系之举。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正式确立劳动从属关系,劳动者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亦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从而与该公司间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如若逾期未能签订,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剩余月份之间的双倍工资;对于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超出一整年后的情况,视为双方已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培训期三天没有工资合法吗
根据现行法规,试用期期间无薪是不合规行为。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成相关企业限期内支付所欠薪酬。若逾期仍未补发,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该用人单位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相应标准,向受雇者增付补偿金。针对培训期尚未结束便被拖欠工资之情况,可考虑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首先,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举报;
其次,亦可直接向仲裁机关提起诉讼;再者,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感到不满,可在领得仲裁决议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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