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应该存在中介吗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通常会直接交予房产销售人员手中,而非中间商,亦或是预先支付给中间商,再由其转交给房产销售人员。
此举旨在确保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签署和执行,同时也保障了合同条款的严格落实与履行。
关于定金金额的设定,需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无权向对方索回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按照双倍的标准向对方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给中介吗
购房定金一般给售房者、不给中介,或者先行交付给中介由中介转交给售房者。
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应该存在中介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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