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谨规范地签订合约。
在选购现房和期房商品房时,务必优先考虑信誉度高且运作流程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尽可能与开发商签署规范化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
在合同签订形式方面,应采用书面合同,以便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而在合同条款制定方面,则需尽可能详尽周全。
2. 审慎并主动履约。
合同签署生效后,需积极推动合同履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房款,并且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房屋交付以及过户手续办理义务。
在履约过程中,应细心保留所有付款资金往来的凭证资料。
如出现争议,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例如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发现开发商或出卖方存在拖延履行或消极履行的现象,需及时采取催告措施。
3. 严格约束自身行为。
当所购房屋遭遇查封时,法院对购房者的保护条件之一便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登记”。
因此,如果明知该房屋为限购的经济适用房却仍购买,或者明知房屋存在无法顺利过户的风险,甚至故意采取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等高风险行为,都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过户登记,从而失去法律的优先保护。
4. 在遇到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买卖等特殊情况时,应尽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避免共有房产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等情况,以确保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变更的及时性,防止出现“名实不符”的问题,从而引发潜在的纠纷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二、开发商跑了房子被抵押怎么办
开发商将抵押的房屋销售后跑路的,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和银行协商相关的问题。
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但开发企业仍然存在的,购房者可凭借定金收据、购房合同等凭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偿还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的房款。
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开发企业亦不存在的,建议第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据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同时向地税、城建、工商、等部门进行举证。
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除此之外,购房者可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
由法院对开发企业实施破产清算。
同时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因开发商下落不明,无法拿到购房发票,进而导致购房者无法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该种情况下,只要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备案,同时该房产为被抵押或被司法部门限制,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会审查购房合同,开具相关证明。
购房者凭合同及证明支付房款等相关票据,便可向地税部门缴纳契税、领取完税发票,进而申办房产证。
而购房合同未经备案,该种情况则较难操作。
建议购房者起诉开发商并讨回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房子被强制执行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