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的定金问题,能否予以退还,必须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或地点前往签订合同,或者在正式签约过程中,对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关键要素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结构等进行了重大修改以致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便可视为购房者存在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将不再退还。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所选择的房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此时,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
再者,假如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法律许可证,或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因为这些原因致使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结构等关键要素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导致买卖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总而言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并非由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过失所导致,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在中介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时交的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定金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约定退还定金。
2、出现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冀州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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