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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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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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及农村房屋产权纷争之事宜,可由争议双方向对方提出和解建议并共同努力达成协议;如无法自行达成和解或对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组织的调解方案持不同意见,亦可委托该等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找解决之道。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仲裁处理,或者径直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农村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

一、农村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

涉及农村房屋产权纷争之事宜,可由争议双方向对方提出和解建议并共同努力达成协议;如无法自行达成和解或对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组织的调解方案持不同意见,亦可委托该等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找解决之道。

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仲裁处理,或者径直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安置房纠纷怎么解决

安置房纠纷解决如下: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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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调和、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首先,所谓的协调,即是指在合同各方保持良好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相互间的沟通与商议来解决纷争的策略,这种方法无疑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最优之选;其次,当合同各方无法就某个问题如数达成共识时,他们有权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并进行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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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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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农村拆迁房屋纠纷一般首先可以由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此时可以请求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居中裁决,裁决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是关于农村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纠纷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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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的村民因为修马路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已经起诉到法院去了,如何解决农村民事纠纷的呢
[律师回复] 具体说你的情况属于相邻关系的纠纷。民法和物权法均有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意见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规定:
  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所以以你所说的情况,
首先,你们家在自家范围内修建排水设施,她是无权干涉的(除非是气味过分熏人)。如果再耍泼可以报警,但即使出警了也很可能是教育一顿写个检查保证一类的东西就放了,最严重的也就罚点款。所以耍无赖的讨厌就讨厌在这,她回来肯定接着闹。
  
其次,如果你们家修水池涉及到她家的土地或利益,是应当给予一定补偿的。但也不要她要多少就给多少,最好是你们双方达成协议给钱施工,形成纸面上的协议,这样以后就有理有据,如果不行可以和她讲明白,不是不补偿,而是你漫天要价或无理取闹,可以找到村委会或派出所民警协调一下,达成纸面的补偿协议。
  这些工作做好了之后,主要是有协议了之后,她再怎么闹只要你们办事不超出协议的范围就是无理取闹了。可以报警或诉讼。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如何解决,怎样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争议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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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谁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协商是最为理想的解决途径,需要合同各方以友善为基调,通过沟通协商来化解纷争;其次,若无法就协商之事达成共识,合同相关当事人可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隶属于国营企业,那么便可请求上级领导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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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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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怎样解决
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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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一)物权法并不禁止处分作为物权的农村房屋
物权法并不禁止处分作为物权的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一个是用益物权,另一个是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它们本身的内在含义,从而遵循不同的法律。所以在进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析时,可以将两者开来,分别对待。
依据上述的论述在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处分时,应当一边分析房屋所有权变动,另一边分析土地使用权变动,将两者区分开来看待,甚至可以允许一些特殊情况出现如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但是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改变,在如今的宅基地体制之下,在如何处理房地一体化的问题上就不能够按照土地的使用权跟随房屋的买卖而转移来解决。但是目前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不断的深化,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市场上流通必然成为不可阻挡的势头,物权归属以及明确权利状态的问题在将来的立法过程中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物权区分原则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物权区分原则即将物权的变动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在《物权法》颁布前,已为学界所共识,现已被《物权法》第15条所吸收。物权区分原则要求将合同和物权变动区分开来,分别对待。这是两个不一样的含义:即合同是否有效和物权变动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有效归结于债券法的范畴,物权变动是否有效归结于物权法的范畴;前者是原因,后者是前者履行的结果。
从合同法上看,一个买卖合同的效力,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就已经决定,合同的效力不取决于合同双方是否将合同履行完成。如果买卖的双方都对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房产局也对买卖双方进行了登记,那么房屋买卖就算是达成了。假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不配合去办理手续或由于登记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不给于办理手续最终导致房屋过户不成功,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不积极履行合同或者履行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但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这是合同法本身所确立的规则。
物权区分原则在处理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效力判断问题上,要求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判断规则区分适用。因为,从强制性规范类型上存在债权法的强制性规范与物权法的强制性规范之分,违反债权法强制性规范将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无效的结果,违反物权法的强制性规范只产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比如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结果只是不认可物权的效力,但是应当承认该合同有效。再如,《物权法》第184条第4款的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财产不得进行抵押。这里的抵押不是针对合同的效力,而是针对抵押权能否设定。对于此问题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只能从债权法的有关规定中找寻该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而不能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中对合同效力作出决定。
从上述分析,合同买卖的效力不因物权的变动而发生影响,对于法律条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规定,并不会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变化。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善意取得
我国现行法律上对于房屋善意取得制度处于不太明确的状态,这就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的存在很大的困难。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调整作用,它应当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在目前的法律水平下,善意取得制度在共有房产方面可以有条件地适用,其客观原因有:

一,如今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处于并不完善的状态,在如此条件下用善意取得制度有一定的社会基础。随着的深化,在现实实践中,房地产登记开始盛行起来,有关房地产登记的立法也对这方面有了初步的规定。但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相比,现有的登记制度仍欠缺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如对登记的程序规定、登记机关的职权与管理、登记申请人的请求权等等一系列问题未曾涉及。登记机关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时常出现处无法可依的情况。

二,思想方面的影响。由于我国一些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在我国广大农村中许多人对不动产交易的登记意识较弱,很多村民都不知道房屋交易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因此善意取得制度对于这种现象能够予以规范。如果房屋买卖中的
第三人是在不知情、基于善意的情况下取得房屋,那就应该考虑善意第三人和稳定市场交易使之能够顺利进行,对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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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需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双方的意愿以及其他具体情况来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行协商;2、村委会调解;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乡镇政府或者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行政调解;5、法院诉讼;6、如果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是对农村土地纠纷解决途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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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财产继承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协商为主和相关人员照顾,应该继承的财产继承纠纷解决手续后的纠纷。特定的房地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处理过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的房屋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涉及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判决,判决或者调解,必须支付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如房屋的实地测绘,发现已经重建或非法建筑的存在,必须提交企划部建立审计书或书面决定。
农村的房产继承同样是要遵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的,发生纠纷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所以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只要跟着法律流程走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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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此 A不愿意分房与父母大吵,当时邻居,包工头(建框架还欠下3万工钱),A的叔叔(母亲的兄弟),哥哥(妻子的哥)都知道,了解实情(叔叔,哥哥也劝说来8000要二层楼不合理,不于支持),父母不同意,到处去闹(找包工头要扣下房产证,找A吵架...),最后迫于无奈,在父母言语被迫之下(A本着赡养父母以及自己是长子照顾弟弟等等心软),写了一张合约内容:每层楼房主体框架由父母定价为2万5,三,四楼分 B C所有,父母来8000,B C各占4000,B再来8000,于下债务B C各自承担还A。二十年期间,B C各自装修房子以及多次以各种理由还钱A(包括A女儿入院花费,B C搬走后出租的由A代收房租,加装水电费,已返清A的债务(B=13000,C=21000)),2021年,现在父母相继善终,B从商,有两套房(结婚后,岳父的宅基地合建后分两层)出租,现依然住在三楼,C从政,某地方正局长,早已搬进花园,四楼出租,A年迈退修多病,见二十多年已尽了责任(照顾父母讥供罐佳忒簧闺伪酣镰,弟弟情况也好)致此致终A不同意分房子于B C被迫写下合约,房子是A所建,应该属于A所有要求收回房子过退修生活。多次协商,B C以当年合约为由房子是三兄弟出资合建,欠的25000已付清,房子以及土地使用权明确是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的不同意归还,致于当年房子外的公共装修费以及到现在的维修费(楼梯,公共墙,大门,电线等等)愿意现在以当年的价格算清还A。目前为此,地的所属使用权(属于当年代办的亲戚,有合约说明已转给A使用),楼的所有权属于A(政府部门的登记是属于A所有当年没去办变更,以及房子蓝本所属A)。当时写下合约的性质也只是为了安抚两位父母,不希望他们做出过激的事情,因当时已表明要死要活,都要把房子给他们两个小儿子,也就没办法的事情写下合约(合约里A并没有签名作实,并注明是父母核算后定价每层2万5,并不是A所提出,基本可以认为是父母所述A只是代笔),两位父母在世A也一直不敢提这事,B C要收租就收,要住就住,A也就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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