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产纠纷的证明有效吗
房地产公证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不容忽视的效力。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欲办理公证事务,均可向其住所地、经常性居住地、行为实施地或事实发酵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注名;而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公证事项,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
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文书,理应被视为确定事实依据的重要凭证,除非存在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反证。
若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备法律效力,则须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产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视情况定。
不同的房产纠纷类型需要提供的证据不一样。
房产归属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房屋产权凭证;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房产纠纷的证明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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