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纠纷的证明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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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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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公证依据《公证法》,申请人可向住所地等地公证机关申请,涉及不动产需在地公证。公证书作为重要法律凭证,除非有反证,否则具有效力。对部分事项,如不动产权益变动,法律要求必须公证。未经公证可能不具法律效力,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有房产纠纷的证明有效吗

一、有房产纠纷的证明有效吗

房地产公证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不容忽视的效力。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欲办理公证事务,均可向其住所地、经常性居住地、行为实施地或事实发酵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注名;而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公证事项,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

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文书,理应被视为确定事实依据的重要凭证,除非存在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反证。

若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备法律效力,则须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产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视情况定。

不同的房产纠纷类型需要提供的证据不一样。

房产归属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房产纠纷的证明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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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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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纠纷诉讼由哪个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理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到房产的案件都是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因为在具体案件中,并非所有涉及到房产的案件都是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比如: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房产,但是这类案件的管辖的确定,却并非依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这一原则确定。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这一条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因不动产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而不是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的,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我们常接触到的如:所有权确认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中标的物属于不动产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该案。还有一类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也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那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涉及诉讼时,一般都是由房屋所在地人民受理案件。但是并不能因此就理解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理所当然就因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多数由房屋所在地人民受理,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该条中合同履行地一般是与不动产所在地存在竞合,但受理该类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地人民有管辖权。
二、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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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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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质量不合格《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3、迟延交付房屋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
二、如何确定交房纠纷的诉讼时效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2、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目前国家对《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购房者必要时可以找律师协助,请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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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给我出宅基地纠纷证明,请问这个证法有效吗
[律师回复] 如果当时出具证明的村委会的人还在,能说明清楚当时出具证明的原因依据,以及出具证明的较准确的结果,就是能说明证明中准确的让你可以使用的宅基地纠纷后分界线。这类证明需要良好的纠纷判定的历史原因,以及可以判定的纠纷分界线。例如,有沟,路,坎,梗,或界线清晰的整块土地,等明显的地物分界。必须清晰,不能模糊,否则会要求重新测定分界,等于是重新面对纠纷。其实92的证明,当时作用比现在大得多,当时应该在村委会证明后的用地边界建立清晰的分界物。例如,围墙,篱笆等。因为在当时村委会证明,加土管员证明即可当做完整的法律依据。而现在判定,一般参考依据与证据是,双方对自己纠纷旦禒测溉爻防诧狮超饯观点需要得到,历史原因证词,由村委会提出证明后,在由乡镇所以管辖山区的国土资源所出具具体纠纷面积,位置的勘测定界图,作为纠纷具体情况的法律依据,然后可由判定。不会裁定的情况有,如果地形被破坏,或是当前地貌与纠纷地貌不同。除非找到纠纷当时的地形图,的而92年图纸一般都是纸质图纸,并且很少有能达到判定要求精度的情况,如果不能提供有效图纸,即使你的理由被充分证明,但是也会因为纠纷边界不清被裁定协商解决。如果还有问题,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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