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能要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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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事宜,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是无需收回的。作为购房者,仍需自行妥善保存一份购房合同以备不时之需。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登记注册后,仅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即可。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管理局本身已持有一份购房合同的原件,因此在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妥当之后,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将购房合同归还给您。
房屋预售合同能要回吗

一、房屋预售合同能要回吗

关于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事宜,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是无需收回的。

作为购房者,仍需自行妥善保存一份购房合同以备不时之需。

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登记注册后,仅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管理局本身已持有一份购房合同的原件,因此在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妥当之后,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将购房合同归还给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延期吗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届满到期的,可以申请延期。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申请延期,延期合同应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续租时间、续租地点、续租租期、续租租金、支付方式与续租支付周期写清楚,最后写明其他条款适用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预售合同能要回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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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正能够给予房产企业长远、可持续支撑的房产证券、债券等融资方式,则被认为资金成本过高而为开发商所放弃,也是产生该现象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其
二,现行的预售制度容易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期房销售制度相对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开发商的实力、品牌、技术、战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备联系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权势人物的能力,能够获得廉价土地资源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往往就意味着项目的成功。这导致房地产业聚集着大量的中小房地产商,一些极差的房地产公司也生存得很好,而那些真正具有实力、品牌、技术、管理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也即我国的房地产业不但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后的企业经营模式,大量低质开发商充斥于房地产市场。其根源在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合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交易制度,没有市场化。房产进入市场由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行政许可进行资源分配,由此导致开发商不惜以各种手段购买土地,然后通过预售制度卖期房,提前回笼资金,把高房价抛给购房者,因此我国房地产业呈现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态势。同时我国监管体制的缺乏也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对未建成房屋销售行政许可的书面审查在房地产会计、审计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把关作用。并且政府主管部门在预售过程中对预售合同的强制登记、预售广告的发布监管、资金的监管都是行政静态的、事后的管理,缺乏动态的、事前的防范,也没有引入金融监管、房产律师监管等市场条件下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再者,缺乏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导致房地产市场上鱼龙混杂,大量缺乏必备条件的开发商依然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并分得可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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